作者:黑泽  原文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4460960/answer/684664470


黄医师的逻辑还是硬伤啊。。。

1) 循证医学并不是“既往不咎”的,只要是药物在市场上被广泛使用,就应该符合风险收益原则,而贯彻该原则的方法就是通过循证医学检测。在西方市场上也有历史遗留药物,这些药物由于各种原因曾经被广泛使用,但是当时并未经受过合理的循证医学检测。对于这些药物,FDA在2006年就发布了指导性文件:

Unapproved Drugs Initiative

至今,大量的曾经被广泛使用的历史遗留药物要么由于不符合循证医学的风险收益原则被撤市,要么证明了足够的风险收益被保留在市场上。这是FDA已经采取行动的药物的list:

fda.gov/drugs/unapprove

而一些所谓经典老药如阿司匹林,二甲双胍等,虽然它们上市流通的时候并没有经过现代循证医学检验,但是在最近几十年间,已经有大量的极为充分和强硬的循证医学证据,不仅仅在这些药物原本被使用的一些适应症上,而且在一些新的适应症上证明他们的风险收益;也有不少非常可靠的新的医学研究的证据证明在一些特定人群和特定条件下的风险,来指导这些药物的使用。不了解这些循证医学的工作,黄医师以为这些药物现在的使用方式还和几十年前一模一样吧?看到这些,还好意思为中药注射液洗地?还好意思说用循证医学来指责老药是很滑稽的?有了新的方法论和科学工具而弃之不用,才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比如说下面这个对阿司匹林用于心血管疾病一级预防的循证医学研究:

下面这些是二甲双胍:(自己看看都发在什么样的杂志上,对比一下有些给中药注射液洗地的中医们列出的垃圾灌水杂志)

Efficacy of Metformin in Patients with Non-Insulin-Dependent Diabetes Mellitus | NEJMDiabetes Medications as Monotherapy or Metformin-Based Combination Therapy for Type 2 Diabete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Long-term effects of metformin on metabolism and microvascular and macrovascular disease in patients with type 2 diabetes mellitus.Effects of metformin versus glipizide on cardiovascular outcomes in patients with type 2 diabetes and coronary artery disease.Effect of intensive blood-glucose control with metformin on complications in overweight patients with type 2 diabetes (UKPDS 34). UK Prospective Di... - PubMed - NCBI

2)黄医师还想把其他现代药物的不良反应与中药注射液的不良反应联系在一起,以此为中药注射液的不良反应洗地。AGAIN,看来黄医师对循证医学的原则完全没有领会啊。循证医学的原则是:

合适的风险收益,合适的风险收益,合适的风险收益,而不是只看风险不看收益,或者只看收益不看风险。

比如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的肝毒性基本上限于过量使用或者与酒精同时服用或者患者本身具有肝损伤等条件下,正是因为有了大量的循证医学工作,人们对该药的性质越来越了解,也知道了如何避免风险。正是因为这些从循证医学中获得的知识,扑热息痛才仍然被认为是相对来说非常安全的药物并被广泛使用。也正因为现代医学对扑热息痛毒性与剂量相关性的了解,有良知的医生们才会谨慎地告诫病人不要将扑热息痛与所谓抗感冒的中成药一起服用,因为很多中成药中添加了未知剂量的扑热息痛,一不小心很可能超量。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才是现代医学的严谨态度,而不是中医们成天挂在嘴边的“是药三分毒”。

于此相比,有什么样的循证医学证据能告知中药注射液的风险来源,以及如何避免风险?更进一步,中药注射液特别如鱼腥草等臭名昭著的品种,冒着巨大的过敏致残致死风险,为的是什么收益?清热解毒?

另外,“沙利度胺事件”正是因为人们在缺乏循证医学工具的年代,对风险收益并不明确的条件下匆忙推广药物上市造成的恶果啊!从这个事件得出的教训难道不是应该严格执行上市审批,对于像中药注射液这样风险收益不明确的药物就应该完全停止市场销售吗?黄医师是如何从这个事件得出相反的结论的?大概只有屁股坐歪了(坐在“中西之争”而不是“患者利益”)的人才能理解吧。

再指出黄医师一个事实错误,曲伐沙星1999年被FDA警告,基本上在美国停止了大规模使用,只有在极少数重危病人中可以使用,并且Pfizer于2002年就停止生产该药。在欧洲于1999年撤市。黄医师所谓的2006年正式撤市的时候基本上早就已经没有多少人继续使用了。从上市到发现不良反应到发布警告、撤市或者限制使用范围大概经过了不到3年时间,相比于某药监局对中药注射液的态度,FDA和EMA的反应已经是相当迅速了(当然FDA没有像EMA那样更早撤市也被很多人诟病,能更快一点反应总是更好的)。现代药物审查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药物上市后出现的问题,而不是/也没有可能完全消灭这些问题,这也正是为什么上市后药物的监控机制同样重要。但是并不能因为有一部分药物通过审查上市后仍然出现问题,就说严格的药物审查没有作用,这逻辑基本上就是因噎废食了。

3) 其他答主提过了的经典的逻辑硬伤,比如把中国新生儿死亡率降低和中医药注射液联系在一起,比如把中西药的不良反应百分比单独拿出来说而不是放在其具体的使用频率和监管难易的背景下,又比如把研发中医药注射液捆绑成中国制药界唯一的出路,而对中国制药人几十年来在现代药物上取得的主要成就闭口不谈。就不一一反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