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吃完就饿  原文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4042525/answer/107100176


跑个题,来说说一段历史,一段发生在1000年前的历史,以史为鉴,可知兴替。
两宋禁巫兴医运动的介绍:

我国上古时代,巫兼行医职,巫就是医,医、巫不分,自然就无所谓信巫或信医之别。春秋战国以来,由于古代医学的形成和专职医者的出现,医、巫一体的关系逐渐演变为巫、医对立,“信巫不信医”(注:按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云:“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所谓“信巫不信医”,主要指人们相信巫师以巫术等神秘手段治病,而不相信医生以医药治病的疾病求治观念和方式。)的问题由此产生。按理说,随着时代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巫风自当日渐消弭,可令人不解的是,有关信巫不信医的记载却大量见诸于宋代文献,问题似乎比前代还严重。对于宋代的巫术问题,以往学者尽管多有论述,但重点一般在两宋政府禁巫兴医的层面,而对当时民间信巫不信医的各种表现、产生原因和严重后果尚缺乏较为系统的论述,与前代也缺乏比较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在较为广泛地考察有关史料的基础上,拟对宋代“信巫不信医”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研究,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宋代民间的“信巫不信医”之风
宋代素以文教兴盛、科技发达和思想深邃而享誉后世,但这并不能掩盖其迷信落后的一面。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宋代虽云崇儒,并容释道,而信仰本根,夙在巫鬼。”[1](65页)考之宋代民间信巫不信医之风的盛行,此言有一定道理。
在宋代民间,活跃着一支人数极众的巫医队伍,北宋仁宗朝官员李觏对此曾发出“今也巫医、卜相之类,肩相摩、毂相击也”[2](119页)的感叹。其数字多少,因文献记载阙如,难以作出准确的估量,但史料中亦透露出不少信息。据《宋史·刘彝传》载:北宋神宗时刘彝知虔州(今江西赣州),“斥淫巫三千七百家”。考同书《地理志四》“虔州”条,虔州辖赣、虔化等10县,在北宋人口最盛的崇宁年间(1102-1106年)计有主客户272432。以此推算,平均每70户就有1户“巫家”(注:按宋代对巫觋或巫医一般称“家”或“户”,而不称“口”。如,《宋史·陈希亮传》载:“(陈希亮知长沙县)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续资治通鉴长编》天圣元年十一月戌戌条载:“当州(按:指洪州)师巫一千九百余户,已勒改业归农及攻习针灸方脉。”)。巫医的生存,有赖于民众的信从,因而宋代民众对巫医的态度,从虔州巫医大量存在的史实可窥其一端。
宋代民间信巫不信医之风,在广南东西路、川峡四路等地处偏远、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尤为炽盛。据南宋初年学者曾敏行所著《独醒杂志》卷三载:“广南风土不佳,人多死于瘴疠。其俗又好巫尚鬼,疾病不进药饵,惟与巫祝从事,至死而后已,方书药材未始见也。”川峡四路的情况与广南大体类似。广安军(今四川广安)“俗信巫,疾病不加医药”[3](36页);巴州(今四川巴中)“俗尚鬼而废医,唯巫言是用”[4](13406页)。《宋史·地理五》云:在川峡四路中,“涪陵之民尤尚鬼俗”。其下的乐温县(今重庆长寿),民“有疾则谢医却药,召巫师刲羊豕以请于神,甚者用人为牲以为祭”[5](277页)。直到南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年),权知万州(今重庆万县)赵师作在上奏中还说:“峡路民居险远,……凡遇疾病,不事医药,听命于巫,决卜求神,杀牲为祭。”[6](6562页)荆楚之地,历史上便是巫风最为盛行的地区之一,在宋代似乎也不让前代,《宋史·地理四》就有“归、峡信巫鬼,重淫祀”的记载。其实不仅归、峡,该地区其他州县的情况也差不多。如同书《刘清之传》称;在鄂州(今湖北武汉)“病者不药而听于巫”。又,在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病者先巫后药”[7](558页)。为此,南宋高宗时知长沙县(今湖南长沙)王师愈上奏朝廷:“荆楚之俗自古信师巫,然而近世为尤盛。……有疾病,不敢求医药,专信其下禁。”[8](2809页)在他看来,该地信巫不信医之风到宋代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即使在经济文化较为富庶发达的两浙路、江南东西路、福建路,也不乏信巫不信医的现象。在两浙地区,北宋时润州(今江苏镇江)百姓生病后,往往“不先医而先巫”[9](卷六四)。降至南宋,两浙路贵为京畿之地,仍有大臣上奏道:“近来淫祠稍行,江、淛之间此风尤炽,一有疾病,唯妖巫之言是听,……不求治于医药而屠宰牲畜以祷邪魅。”[6](6571页)毗邻的江南东、西路,宣州(今安徽宣州)“素尚巫鬼,病者不医以事祈禳”[10](623页)。在福建路,仁宗朝名臣且为闽人的蔡襄谈到:“闽俗左医右巫,疾家依巫索祟,而过医之门十才二三。”[11](519页)足见该地信巫不信医风气之盛。北方巫风虽较南方为弱,但在史书中亦有反映,如《宋史·王嗣宗传》载:至道(995-997年)初,王嗣宗知陕西路邠州(今陕西彬县),妖巫挟城东灵应公庙“为人祸福,民甚信向,水旱疾疫悉祷之”。又淮南西路的蕲州(今湖北蕲春),民“有病用巫不用医”[9](卷五八)。甚至在作为北宋统治中心的京畿路也时有所见,据《宋史·李载传》载:“(李载)知祥符县,有巫以井泉饮人,云可愈疾,趋者旁午。”
宋代民间信巫不信医之风不但流播广,而且染及众。宋人王炎“不信医方可活人,但随巫语去迎神”[12](469页)的诗句,生动地揭露了当时信巫不信医情况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不信医方”而信“巫语”之人,不只是普通民众,也包括不少士大夫。如在南宋湖州归安县(今浙江吴兴),女巫游仙夫人为一方所信,县令黄荦就此批评道:“信巫不信医,此愚俗之病,衣冠右族,岂宜沦胥?”[13](192页)类似事例在南宋人洪迈《夷坚志》中颇为不少(注:按洪迈《夷坚志》支庚卷三“陈秀才”条中的金华陈秀才,因为女儿患病,于是“不惜金币,招迎师巫”;支癸卷四“张知县婢崇”条中的侯官知县张德隆家,一婢“为崇所凭扰”,乃“招里巫文法师视之”;三补“花果五郎”条中的保义郎、宗室赵师炽,“招巫者道流行法”,为妾驱邪治病。)。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乙志卷一七“宣州孟郎中”条的记载,其云:“孟生乃医者。七月间阖门大疫,自二子始,婢妾死者二人,……孟氏悉集一城师巫,併力禳禳始愈。”这条材料不惟反映了以治病救人为业的医者孟生,竟然也病急乱投巫,信巫而不信自己,并且透露出作为州治的宣州城也有大量巫医活动的事实。
种种迹象表明,在宋代民间,信巫不信医之风的确相当盛行。不管南方还是北方,不论穷乡僻壤还是通都大邑,无论普通民众还是官僚士人,都不乏信巫不信医的人。
二、宋人“信巫不信医”之原因
在现代人看来,迷信巫医无疑是愚昧无知的表现。不过,从历史上看,问题就绝非如此简单了。仅就宋代而言,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着人们对医、巫的选择。
第一,认识水平上的局限,使不少人对巫医深信不疑,对医药却持怀疑态度。在生产力落后的上古时代,民智未开,人们的认识水平低下,往往错误地将疾病的产生归咎为鬼神致祟,而被认为拥有沟通鬼神能力的巫觋,由此有了医疗上的职能。生病求巫的习俗由来既久,再经社会中各种关于巫医治病如何灵验故事的渲染,巫术能治病的观念于是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对此,汉代思想家王符揭露道:“疾病之家……或弃医药,更往事神。故至于死亡,不自知为巫所欺误,乃反恨事巫之晚,故荧惑细民之甚者也。”[14]宋人龚鼎臣在论及当时巴、楚之地信巫不信医之风泛滥的原因时,作了更详细地记述和精辟地分析。他说:当地不少人患病后,“率以谓天时被是疾,非医药所能致”,故不惜钱财,求巫祷神,尽管毫无效果,甚者生命垂危,却毫不怀疑巫医的欺骗和巫术的无效,反而责怪自己“事鬼神之未至”。幸而病愈,辄以为“由祷之勤也,荐之数也。不然,乌能与天时相抗乎”?为此,他愤慨地指出:“其患非它,由觋师之胜医师耳!呜呼!觋者岂能必胜诸医哉?其所胜之者,盖世俗之人,易以邪惑也。”[15](1780页),一语道破了人们信巫不信医的根本原因。元人揭傒斯的看法与此相呼应,他说:“楚俗信巫不信医,自三代以来为然,今为甚。凡疾,不计久近浅深,药一入口不效,即屏去;至于巫,反复十数不效,不悔,且引咎痛自责。殚其财,竭其力,卒不效且死,乃交责之曰:‘是医之误,而用巫之晚也。’终不一语加咎巫,而败恒归于医。效不效,巫恒受上赏,而医辄后焉。”[16](218页)由此可见,只要人们对巫医能治病的传统观念不变,科学知识不提高,信巫不信医的现象就不能消弭。
第二,巫医的欺骗和恐吓,影响了人们对医、巫的选择。勿庸置疑,巫医在其发展早期有着积极的一面。他们通过巫术等手段并辅之以药物,在解除疾病尤其是因心理原因而产生的疾病方面具有一定的疗效。中国古代医学发展到宋代,取得了相当的成就,生病求医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可是对于许多疑难杂症,即使现代医学亦是束手无策,更遑论宋代医学,这就在客观上为自称能包治百病的巫医提供了机会。如《夷坚志》三志辛卷三“程山人女”条载:乐平(今江西乐平)螺坑市卢姓纺纱匠之妻忽然患病,狂乱不止,家人无计可施,里中江姓巫医自称能够医治。经过一个多月的折腾,疾病总算告愈。江巫本来是巫术、医药兼用,“披发跣足,跳梁而前,鸣鼓吹角,以张其势……使饮符正其心神,饵药以涤其肠胃”,但医药的重要作用显然已为巫术表象所掩,一般人不能分辨,误以为巫术在起作用。江巫正是以其欺诈手段,骗取了人们的信任。如果说巫医的骗人伎俩影响有限,那么,他们借瘟疫流行之机,用妖言恐吓民众的做法则更有煽动性。如南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年)春夏间,常州(今江苏常州)“疫气大作,民病者十室而九”。知州张子智“多治善药”,以备民病之需,可“求者绝少”。经打听,原来是巫医作怪,他们假借瘟神恐吓民众,“凡有疾者,必使来致祷,戒令不得服药,故虽府中给施而不敢请”[17]。瘟疫流行,人心惶惶,而巫医的耸人听闻,无异于火上浇油,即便平时信医的人也容易动摇,更不用说本就迷信的人,从而造成人们普遍地不敢求医用药,在安仁县(今江西余江)甚至有“病者宁死不服药”[4](11211页)的情况出现。
第三,民间医药事业的落后,制约了人们对医药的认识和接受。客观地说,两宋政府远比前代重视医学的发展和医药知识的普及,可是其重医政策的成果收效甚微,正如哲宗时右正言虞策所言:“嘉祜诏书复开元故事,郡置医生,熙宁以来,县亦如之。然郡县奉行未称诏旨,有医生之名,无医生之实,讲授无所,传习未闻。今之要藩大郡或罕良医,偏州下邑,遐方远俗,死生之命委之巫祝。纵有医者,莫非强名,一切穿凿,无所师法,夭枉之苦,何可胜言?”[8](11272页)朝廷有发展医药的政策,可地方官阳奉阴违,致使重医政策的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官医数量有限,素质堪忧,有医生之名,无医生之实的情况比比皆是。结果,庸医害人,良医难求,即使“要藩大郡,或罕良医”,边远之地的情况可想而知,只好“死生之命委之巫祝”。宋代民间医药的这种状况,从两方面影响着广大民众对医、巫的选择:
一是偏远落后地区的民众无处求医买药而就近求巫。在宋代不少偏远落后的地方,缺医少药的情况相当严重。医药普遍落后的琼州(今海南),“俗无医,民疾病但求巫祝”[18](349页)。南宋人陈渊在谈及南剑州沙县(今福建沙县)的情况时也说:“所居去城市稍远,俗不饵药,唯以巫祝为尚。”[19](517页)既然无医药可言,当然只能去求巫祷神。泉州安溪(今福建安溪)县令陈宓在其《复斋集·安溪县劝农服药戒约巫师文》中详细分析当地人们之所以信巫的原因说:“然医药之利,民所未知,盖缘山乡僻远,仓猝有疾,求药于百里之外,药又非真,如服土壤。以声深之人,服不效之药,此医药之功,所以未收,巫鬼之惑,所以益甚,而人丁所以未繁也。”
二是贫苦人家因无钱求医买药而舍医求巫。缺医少药的另一面必然是医疗费用的昂贵,而在沉重的赋役负担下,宋代普通人家平时的生活已难以维持,哪有余钱求医买药,甚至连士人之家有时也在所难免。据《宋史·侯可传》载:士人郭行向好友侯可求助道:“吾父病,医邀钱百千,卖吾庐而不售。”南宋官员王迈有诗云:“爱女有家后,沉疴未下床。闻巫羞左道,市药探空囊。”[20](646页)后两句,折射出当时不少人以迷信巫医为耻却又无钱求医买药的事实。求医难、买药贵的现状妨碍了民众接受医药治疗。反观巫医,他们植根民间,洞悉人们的心理,了解民众的疾苦,召之即来,收费灵活且相对低廉。由此便不难理解当时不少人家舍医求巫的苦衷了。
三、“信巫不信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宋人之所以信巫不信医,虽有其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可结果和影响却是他们始料不及,不仅于己有害,还严重地影响到社会安定。对此,当时人多有揭露,其中以官员夏竦的话最具代表性。他在《上仁宗乞断袄巫》的奏疏中指出:“民之有病,则门施符篆,禁绝往还,斥远至亲,屏去便物。家人营药,则曰神不许服;病者欲食,即云神未听飨,率令疫人死于饥渴。洎至亡者服用,又言余祟所凭,人不敢留,规以自入。若幸而获免,家人所资,假神而言,无求不可。其间有孤子单族、首面幼妻,或绝户以图财,或害夫而纳妇。浸淫既久,习熟为常,民被非辜,了不为怪。奉之愈谨,信之愈深,从其言甚于典章,畏其威重于官吏。”[21](1056页)综合夏竦及当时人的其他议论,可将宋代信巫不信医的危害性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它毒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影响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民众的迷信使巫医有机可乘,他们假借神意,故弄玄虚,肆意骗取钱财,非但不以病人的生死为念,反而故意置病人于死地,以占人家产,夺人妻子。如此一来,对于病者,轻则贻误治病时机,致使病痛久治不愈,重则一命呜呼,故有“凡得疾,十死八九”[6](6562页)之说。对于病者家庭,赔了钱财不说,亲人的疾病也没有得到治疗,为此倾家荡产者亦多有之。哲宗绍圣二年,苏轼谪居岭南,有鉴于当地信巫不信医的陋习,曾揭露道:“岭外俗皆恬杀牛,而海南为甚。……病不饮药,但杀牛以祷,富者至杀十数牛,死者不复云。幸而不死,即归德于巫。以巫为医,以牛为药。间有饮药者,巫辄云:‘神怒,病不可复治。’亲戚皆为却药,禁医不得入门,人、牛皆死而后已。”[22](2058页)真宗时,泾州(今甘肃泾川)有一姓毛的百姓,迷信巫术治病,认为染病的妻子为邪祟附体,乃“绳缚手脚,桃杖击之”,最后竟活活将其打死[18](1148页)。可悲的是病者“至死反谓祈祷未至,曾不之悔”[23](552页)!
其次,它阻碍医学的发展,妨碍医药知识的普及。信巫不信医之风从两个方面影响着医学的发展:一是使民众不相信医药,妨碍医药知识的传播。上文中张子智在常州的遭遇已有所反映,而《独醒杂志》卷二有关夏竦与医者的一段对话则更说明了这个问题:“夏英公帅江西两月,时豫章大疫。公命医制药分给居民。医请曰:‘药虽付之,恐亦虚设。’公曰:‘何故?’医曰:‘江西之俗尚鬼信巫,每有疾病,未尝亲药饵也。’公曰:‘如此则民死于非命者多矣,不可以不禁止。’”可见,巫医的欺诈和民众的迷信,直接地妨碍了宋代医药知识的普及。二是医者不为人所信,造成求巫之人络绎不绝,医家却门庭冷落,从而使得一些医者竟背弃医道,兼用巫术。正如元人揭傒斯所说:“故医之稍急于利、信于人,又必假邪魅之候以为容,虽上智鲜不惑。”[16](218页)这种由医向巫的倒退,在宋代亦屡见不鲜,如生活于两宋之交的方勺在其所著《泊宅编》卷五中谓:“今之医者,急于声利,率用诡道以劫流俗,殆与穴坯挟刃之徒无异。”而赵宋政府为此颁行的“医师疗疾,当按方论,若辄用邪法,伤人肤体者,以故杀伤论”[18](1148页)禁令,更透露出当时医、巫不分的严重性。医者兼行巫术,混淆了医、巫间的界限,模糊了人们认识,更从内部阻碍了医学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古代医学之所以发展缓慢,不能不说这是其原因之一。
第三,它败坏了社会风俗,影响了社会安定。徽宗政和七年,曾任江南东路刑狱官的周邦式在上奏中指出:“江南风俗,循楚人好巫之习。闾巷之民,一有疾病,屏去医官,惟巫觋之信,亲戚邻里畏而不相往来,甚者至于家人犹远之而弗顾,食饮不时,坐以致毙。”[6](6529页)南宋学者、知静江军张栻认为这种目邻里为仇雠、视父母亲人如陌路的不良风气“极害义理”[23](552页),有伤风化,大违社会伦理纲常。更有甚者,当时还有人听信巫医妖言,杀人祭鬼以禳病的现象。上文述及涪陵之民病,“甚者用人为牲以为祭”。真德秀在其《西山文集》卷四○《劝农文》中曾向民众指出:“巫觋兴妖,本以自利,……甚至采牲,以人为畜,陷汝于刑,陨身覆族!”杀人祭鬼,血腥野蛮,造成不少地方为此人心惶惶。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民众对巫医的轻信给社会统治秩序所带来的潜在威胁。在上引夏竦的奏疏中言及洪州(今江西南昌)民众沉溺于巫祝的严重状况后,还指出了它很容易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盖以奸臣逆节,狂贼乱规,多假鬼神摇动耳目。”并认为汉末张角、晋末孙恩便是借巫医而起,因而敦请朝廷惩前世之戒,严申禁令,以“杜渐防萌,少裨万一”。从当时的情况看,夏竦的看法绝非无稽之谈。有宋一代不断发生的所谓“妖贼”作乱事变,都或多或少地借助了巫术来发动徒众。南宋初年的钟相、杨么起义可谓其中一例。关于其起事的经过,岳珂《百氏昭忠录》卷九《鼎澧逸民叙述杨么事迹一》载:“(鼎州)土人妖巫钟相,久以幻怪,鼓惑本土乡村愚民连结,澧、峡无知之徒,悉来归奉,(原阙三字)拜法下,莫知其数。若受法,则必田蚕兴旺,生理丰富,应有疾患,不药自安,所以人多向之。钟相乃妄称‘天大圣’名号,亦曰‘钟老爷’…聚集妖徒……。”
由上观之,由于诸多因素的作用,宋代的信巫不信医问题的确还相当普遍和严重。论者或问,既然如此,是否意味着它比前代更甚?如果不是,为什么在当时文献中有关这方面的记载却似乎明显多于前代?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四、“信巫不信医”问题在宋代凸显原因之分析
众所周知,信巫不信医并非宋代特有的现象,春秋战国以来,它便存在于中国社会。自此以往,历代不乏有关揭露巫医之谬及信巫不信医之害的记载,如扁鹊、王符对巫术治病的揭露和批判,《吕氏春秋·尽数》将巫医视为“毒药”,欲“逐除治之”的主张等等,但在医药相对落后且不普及的时代,诸如此类的揭露和呼吁,既不足以动摇人们对巫医的传统信念,也没有因此引起社会对医药的充分重视,影响有限。故《宋书·周朗传》载:“针药之术,世寡复修;诊脉之技,人鲜能达。民因是益征于鬼,遂弃于医,重令耗惑不反,死夭复半。”所以,巫术能治病的看法谬种流传,信巫不信医之风长期泛滥。远的不论,就说去宋不远的唐代,非但普通民众,即便包括皇帝在内的上层统治人士中也有大量迷信巫医者(注:据欧阳修《新唐书·王玙传》载:“肃宗尝不豫,太卜云祟在山川,玙乃遣女巫分行天下,祈祭名山大川。”),甚至在国家职官中也还有巫医一席之位。正如今人朱瑛石先生所指出的,在隋唐官制系统中尚存在着三类带有巫术性质的巫官:一是祭祀系统中的巫,二是太卜署中的巫,三是太医署中的咒禁博士[24]。其中咒禁博士无疑属于巫医。可见,至迟到唐代,巫医依旧合法地存在于朝野,其医疗职能仍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所承认,致使大多数人即使深受其害,亦是习以为常,不以为怪。既然如此,信巫不信医自然不会被人们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加以关注、记载。不过,这种局面因社会的变迁,特别是赵宋皇帝对医药事业的重视而发生了转变。
宋太祖、宋太宗不仅自身谙于医药,而且对其大加倡导,其后的赵宋诸帝虽不能与之相比,但重医之风相沿不改,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措施[25]。皇帝的倡导、政府的重视,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尤其是官僚士大夫对医学的态度。在宋代,官僚士人大多不再视医学为末学小技。如北宋名臣范仲淹早年便有不为“良相”、即为“良医”的人生志向[26](331页)。左元丰《风科集验名方·序》亦曰:“达则愿为良相,不达愿为良医。良医固非良相比矣,然任大贵重,其有关于人之休戚则一也。”惟其如此,当时不乏因科举不顺而弃仕从医的士人,如《宋史·崔与之传》载:“(崔世明)试有司连黜。每曰:‘不为宰相,则为良医。’遂究心歧黄之书,贫者疗之不受直。”至于儒而知医、儒而兼医的人则更为常见。《续资治通鉴长编》熙宁三年十月甲戌条载王安石语云:“为天下如医方,若寒时虽纯用马头、附子、硫磺不为过热,热时虽纯服大黄、朴硝不为过寒。陛下当察时病所在而劝沮,其缓急不可以不应病也。”王安石通晓不少医药的药名、药效、药理,并恰如其分地将它们融于治国之道的讨论中。再如沈括,在攻读经史之余,一生留意医药良方的搜集、整理和研究,不仅在其《梦溪笔谈》一书中于此多有论述,还自编有《灵苑方》和《苏沈良方》两部医药方书[27]。像沈括这样留心医药、搜集医方和编纂医书的人在宋代官僚士大夫阶层中不在少数[28](480页)。执此而论,“儒医”一词在宋代的出现,以及清代《四库》馆臣作出“有宋一代于医学最为留意”[29](866页)的评断,绝非偶然。
两宋政府及官僚士人对医学态度的转变和医药知识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中国古代医学在宋代的发展,加深了人们对医、巫关系的认识。如地方官胡颖针对李姓学谕状告巫者诅咒其父而致病的举动指斥道:“既为士人,当晓义理,岂不知人之疾病,或因起居之失节,或因饮食之过伤,或因气血之衰,或因风邪之袭,但当惟医药之是急,不当于鬼神而致疑。而乃谓其父病之由,起子师巫之咒……此何等齐东野人之语,而发于学者之口哉!”[30](548页)在浓郁的重医风气中,信巫不信医由昔日习以为常的现象一变而成为当时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了赵宋朝野的普遍关注。
面对巫医活动的猖獗、民间信巫不信医之风的泛滥及其严重危害,赵宋朝廷和不少官僚士大夫积极行动起来,对其进行了较为有力地抵制。宋初以来,朝廷便逐渐将巫觋(包括巫医)排除于国家官制和祭祀系统之外(注:《宋史·礼五》载:咸平二年大旱,宋廷颁布“李邕乞雨法”,并诏禁求雨活动中“不得用音乐、巫觋”。),又在大力发展医药事业的同时,对巫医在民间的活动也予以取缔并日渐加大了打击的力度。雍熙二年,宋太宗敦促广南地方官对当地“病不求医药”的陋习“多方化导,渐以治之”[6](6497页)。淳化三年,诏令禁断两浙“治病巫”,对违犯者严加惩处[6](6498页)。及至仁宗天圣元年,知洪州夏竦在辖区内大力禁巫,并上疏奏请禁断天下巫医。于是宋廷诏令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广南东西路、两浙路、福建路等地区,取缔巫医治病,严惩违法者,以革除民间信巫不信医的陋习[6](770页)此后,宋廷根据地方官的奏请,屡申类似禁令(注:参见《宋会要辑稿》礼二○之一一以及刑法二之六七、之一三○、之一三三、之一五二。),将抵制民间信巫不信医陋习的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与赵宋朝廷禁断巫医的政策相呼应,地方官的治巫活动也空前活跃。不少地方官积极地以医学为武器,与巫医的欺诈和民众的愚昧展开斗争。如,真宗咸平三年(1000年),曹宪知开江县(今四川开县),为革除当地民众信巫不信医的陋习,不吝“出私钱,市药剂”,派人将医药送至病家,督促病人饮服,“于是开人始知信医药”[31](356页)。又,《独醒杂志》卷三载:刘彝在虔州,“集医作《正俗方》,专论伤寒之疾”,要求管下巫师3700余人放弃巫业,攻习医方,“以医为业”,他的这种做法为当时不少地方官所仿效,即所谓“若州皆仿执中”。类似地方官不少,蔡襄可谓是其代表。仁宗庆历五年,蔡襄出知福州(今福建福州),鉴于“闽俗左医右巫,疾家依巫索祟,而过医之门十才二三,故医之传益少”的现状,不仅禁断辖区内的巫医,还“晓人以依巫之谬”,将福州名医何希彭从《太平圣惠方》中精选出来的6096种医方镂刻于石,“列牙门之左右”,以方便民众的传抄,并且“择民之聪明者,教以医药,使治疾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1](519页)。不难看到,他们在禁巫的同时,都比较注意通过宣传普及医药知识、培养地方医学人才(包括将巫医改造为专职医者)和推行医药救助等措施,着手解决民间缺医少药的困难,消除巫医的负面影响,以引导人们向医。这种以医制巫的治巫思路,不惟推动了当时禁巫活动的展开,即便对今日社会的反迷信活动,也不无借鉴意义。
所以,正如今人葛兆光先生所指出的,一种风俗或文化现象在历史文献中再次大量出现的时代,正是其受到主流社会关注和警惕,并对它进行了强烈抵制的时代。而且也只有它成为“异常”时才会“凸显”出来为历史所关注,并在史书中被记载下来[32](367页)。可谓是议论精当。考稽本论题,又何尝不是如此。信巫不信医及其危害尽管不是宋代特有的现象对这个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却始于赵宋。正因为如此,在当时文献中对此类丑恶的社会现象才有了广泛的揭露,对官员们禁巫、兴医活动的事迹和成效才有了更多的肯定和记载。因而,关于宋代民间信巫不信医问题在文献中有较多记载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讲,与其说缘于问题本身,倒不如说是因为这一问题为赵宋政府或者当时主流社会所关注而使然,绝不表明它比前代更为严重。
综上所述,在宋代民间,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巫医欺骗、医药事业尚不发达和不普及等原因,信巫不信医的现象的确还相当普遍和严重,危害甚大。不过,对于这种陋习在宋代受到了朝廷和某些官僚士大夫的关注,并进行了较为有力的抵制,从而使其在当时的文献中显得比较突出,给人一种似乎超过前代的印象的事实,后来的研究者亦当有所认识。

可见直至两宋,尽管中医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巫医仍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占据一定的地位,有大批的从业人员及大批信众,除了基层民众外,在读书人甚至中医医生中也有不少信众。究其原因,一是所谓的历史悠久尚有效果,二是认识水平低下,三是所谓价格便宜,四是中医覆盖面不足。此类现象的后果也是严重的,谋财害命的有之,阻碍中医正常发展的有之,幸而赵家人及大批对巫医有着清醒认识的文人士大夫对此有正确的态度,积极发展中医这样的正规医疗技术,对于巫医严厉打击,驱逐出正规医疗体系,改造巫医从业人员转而学习中医,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类丑恶现象。但是需要清醒认识的是巫医并没有被完全消灭,巫医即便在现代还在很多地区出现,尤其是农村等落后地区,我家村子里到目前为止还有几个专搞迷信活动的巫婆神汉,但是对于废巫而言,驱逐出正规医疗体系,让民间的回到民间已经很好了。

但是这件事情有些地方做的不够好,
一是没有懂巫医的参与其中,你说废巫这事居然巫医界没有话语权,妥妥的学术霸权,就是一帮屁都不懂的外行人领着另外一帮屁都不懂的外行人集体自嗨。
二是巫医显然还是“有效”的,毕竟庇佑汉人几千年了,不应该说废就废,这帮中医忒狠了,斩草除根。

补充一些赵宋官家兴医的具体措施:
校正医书局:
宋代校订和刻印医药书籍机构名。此机构始设于北宋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该年八月仁宗诏令编修院置校正医书局,命直集贤院、崇文院检讨掌禹锡等四人并为校正医书官,韩琦担任提举。
所校医书有《素问》、《甲乙经》、《本草图经》、《脉经》、《伤寒论》、《千金要方》、《千金翼方》、《金匮要略方论》、《外台秘要》、《金匮要略经》等。校正医书局的工作的熙宁二年(元公1069年)基本结束,但刊刻工作大约在绍圣三年(公元1096年)才正式结束。校正医书局的成立是我国医政史上的一个创举,它集中人力物力对古典医籍进行的较为系统的校正和刊刻印行,对医学知识的传播作出了很大贡献。
以黄帝内经为例:
黄帝内经自战国成书后多有亡失,流传至宋已经不下10多个版本,且卷数和内容多有不同,宋校正医书局以唐王冰注本为基准进行修订。
王冰注本到了宋代,“注文纷错,义理混淆”(林亿等《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序》)。北宋嘉佑年间,北宋校正医书局林亿、高保衡等人奉敕校正《素问》,定名《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此次校正工作深入细致,对《素问》版本的定型、统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林亿等新校正以王冰注本为底本,而又参照多种传本校订,如皇甫谧的《针灸甲乙经》、全元起注本、《黄帝内经太素》等。林亿等精于训诂,且兼通医理,此次校正工作“正谬误者六千余字,增注文者两千余条”,所增注文均以“新校正”标之,堪称善本。林亿等第一次逐篇标明全氏本的篇次,考证了王冰次注本与全元起本的对应关系,且说明了“七篇大论”为王冰补入。至此,《素问》传本的文字基本定型,后世皆沿用此本,卷数虽增减分合,文字却无大变动。